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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0-16 19: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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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30日至6月6日,余良带领小王天天守候在实验室,组织人员一次次认真地进行检测……1 C& m" u# a. t* h! n) \$ Q* D& ?0 O
实验中,他们还邀请三峡工程业主的监理单位,对从制样到检测的每个环节都实行跟踪现场监理,进行全程录像,再一次证明,中国检验检疫部门对这批钢材的检验是认真的、科学的、严格的,实验室的加工条件、人员素质、技术标准及检测方法也都具备了实验要求,完全有能力承担起这一并不尖端的常规实验。
! g1 c2 E) `; Z( l+ H& e第二次的实验报告出来了,标明样品仍然不合格。他们还发现不少检测数据不是分布在一个相对集中的区域内,离散度很大,由此进一步判定板材整体质量不均匀。三峡办的检验检疫人员再次断定这批板有质量问题。余良、小王他们来不及多想,迅速把这一重大情况向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领导作了报告。最后,经研究确定,立即向三峡工程业主通报了检验结果。1 x0 x' t! Z2 p8 p% x8 J" m/ {
按照中国检验检疫要求,三峡工程业主有关方面,把检验结果向日方三井物产株式会社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作了简要通告,要求日方尽快派人前来处理。
2 |, j5 N" p. a" i谁知日方却以傲慢的口气,回绝道:“不可能,不可能!我们是世界上一流的名牌企业,绝不会出现这样的质量问题。你们的检验数据忽高忽低,太令人难以置信了!”最后表示,他们希望看到中国检验检疫的正式结果证书,否则是不会前来洽谈的。
' P0 a+ P3 Z3 p* r为慎重起见,6月13日,余良和王春来带着有关资料和样坯赶到湖北省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就有关情况作了专题汇报。局领导指示将有问题的两个炉号、4块试样送武汉钢铁研究所,就冲击韧性和拉伸性能进行再次实验。结果显示,其中3块试样的冲击韧性依然不合格!
& C, H- }- r9 o' j3 i一套样坯,两处实验场所,三次检测均出现不合格。该批钢板存在品质缺陷,已毫无疑问。: C4 A8 L4 K3 Z
6月19日三峡办在三次检验结果的基础上,拟出了编号为420004100002808品质不合格证书,经省局主管副局长审定签发,给日方以明确和肯定的答复。7 M5 u" d$ ^: 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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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到中国官方检验检疫机构出具的不合格品质证书后,日方也似乎感到了事情不妙,迅速组成了庞大阵容的谈判小组,派三井物产株式会社总部代表植田浩幸及武汉办事处负责人川岛诚一郎、住友金属工业株式会社技术负责人大西一志及上海办事处的渡边太郎等有关专家人员赶到宜昌,就这一问题进行直接会谈交涉。
2 |$ m& O6 Y& q% X" m& f6月22日上午,中日双方第一次短兵相接地坐在了一起,就钢板出现的质量问题开始谈判。中国检验检疫部门作为谈判的第三方,首先向日方通报了检验结果,并就整个检验过程作了全面详细的介绍。" b5 ]1 L9 T6 D; s
然而,日方对此不屑一顾,时不时打断中国检验检疫人员的发言,咄咄逼人地再三质问。一会说中方抽样不规范,一会说中国实验室条件太简陋,一会又说检测标准是不是不科学……凡此种种,归结一点对这一结果表示怀疑,不能接受。还一再反复强调,他们的钢板是按合同要求规规矩矩组织生产的。
* a) f* C5 t" K+ B6 g1 _5 \面对日方的无理狡辩,我检验检疫人员也毫不示弱,不卑不亢、有理有据地一一予以回应和驳斥……* c' G3 `( w/ k& F
谈判双方各执一词,互不相让,你来我往,频频过招。末了,日方看使出浑身解数也压不住中国人,不得不向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提出复验要求,并由三峡办一起与日方三井和住友两株式会社,在工地现场进行共同抽样。这一次又从全部炉号中抽取12块钢板(包括前面所抽取的10块),再从其上截取尺寸为300×85mm的样坯。日方同时还把2号和9号钢板的试样,带回日本本土进行检验。
& w. U% f' F. z/ g/ B根据日方要求,有关方面着手对出具证书的检验结果进行复核。依据商检法实施条例中所规定的复验程序,宜昌局在省局的指导和帮助下,特意聘请省局化矿处处长刘中南为专家组组长、高级工程师刘定发和钢材科科长邓富强为专家组成员的复验专家小组,具体承担这批钢板的复验和证书的复核工作。专家们慎重筛选决定,把所取样坯送往中国进出口商品质量认证委员会认定的武钢集团质检中心CCIBLAC实验室进行检测。4 k! ]# Z3 A7 w1 f
正当专家小组在武汉准备展开工作之机,不料“留守”的日方代表川岛诚一郎、渡边太郎二人按总部的“旨意”,向专家小组提出了一个个非份要求:首先一定要由他们在武汉选实验室,遭到中方拒绝后,又提出希望参加实验全过程,从样坯加工和试样检测都能够在场。
& L b: \$ W: e V2 a对日方这一“鬼把戏”,几位专家心知肚明,复验室能受日方左右?这是大是大非的原则问题,更是国际贸易中一个国家尊严和主权的体现。刘中南处长义正词严地指出:“我们的复验,是按照国际惯例和我国的法律依法进行的,本着科学公正和实事求是的原则,不会偏听偏信哪一方,也不会受任何一方的影响和支配。既然你们委托我们复验,我们有权利按规定选定实验室,并对结果负责。你们的这些要求,在国际贸易中无论哪国的公正鉴定机构也不会接受和答应的。”6 w5 x6 Q' ~2 R
一席话,说得日方代表尴尬至极,再不提其它“想法”了。……- Q: n' J$ m7 L1 s" K" D1 V% K, u: o
7月4日,专家小组出具的复验报告,正式传真到宜昌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受其委托,根据国家局《进口商品复验办法》的规定,对三峡办出具的编号为420004100002808品质不合格证书,按照TGT-TGP/EM200001JP合同规定,我们对检验该批进口钢板所依据的标准、方法及检验程序进行了审查,认为整个检验符合合同要求。三峡办与日方共同抽取的12块复验样品,专家组依据合同规定的标准,制定了检验方案,并决定此次实验在武钢CCIBLAC实验室进行。专家组对整个实验过程进行了监督,实验程序符合标准规定,检测结果见CCIBLAC实验室报告。根据报告,专家组认为编号为420004100002808品质不合格证书的检验结果是正确的。”: P, J$ a$ j# {6 Y5 B
四; Q; c) T0 s# k
向日方作最后摊牌的关键时刻到了!6 b d2 r. }; J C
7月12日,中日双方再次会聚三峡坝区进行第二次谈判。这一回,日方派出了以高级专家、住友金属本部厚板部主任永吉明彦为代表的5人谈判小组。
- c; f% r. q; [ O$ r$ @中方首先向日方宣布复验结果,并紧紧围绕着钢板为什么会出现质量问题,日方厂检合格怎么解释,日方对三峡工程这一项目工期延误应负的责任,如何尽快向中方作出应有的赔偿并保证今后供货质量等关键问题,向日方展开了质询。
2 w7 t. i$ _% i这一次,日方与上一回仿佛判若两人,不仅对中方友好客气,还表现出异乎寻常的恭敬。最后十分认真地表示:“完全信服中国检验检疫部门的复验报告!”又承认因其采用了尚不成熟的“新”的生产工艺,致使钢板质量出现偏差。就此进一步做了一连串的“解释”。0 Z' [+ k }% _* V, f; s, f
后来,中方得知中国检验检疫的复验结果,与日方带回国内的样品检测结果是十分一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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