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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于 2017-12-2 20: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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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似于中国足球,其推行职业化发展已经二十年了,市场运作一直实行商业化,而管理却又是行政体制,这种由行政管理主导市场化运作的“双轨制”,使得足球联赛中不可避免地出现了“官商勾结”“假球黑哨”等丑闻,有评论认为,泱泱大国之所以足球水平老上不去,就是这种体育体制的“先天性缺陷”。& k" J2 }7 X; C8 C! `
“管办不分”的另一个体制弊端,是导致体育官员兼职现象严重。如落马的体育大佬肖天,除了体育总局副局长的身份,他还兼着中国奥委会副主席、国际击剑联合会终身荣誉委员、中国击剑协会主席、中国滑冰协会主席、中国马术协会主席、中国体育战略研究会副会长、中国法学会体育法学研究会会长、国际篮联副主席等数职。) y( `' c% S4 H) E7 w4 O
“这就为官商勾结、钱权交易提供了空间和机会。如果是一个体育经纪人、赛事主办者在体育商业活动中获利,无可厚非;但如果由一个兼职的体育行政官员来做这些事,其获取酬劳的行为肯定是违纪违法的。”乔新生分析,只有通过改革体制、转变职能、简政放权才能最终解决问题。/ D, a8 t! O Q1 Y, {! B
针对体育腐败,中央巡视组组长张化为亦提出过建议:推进体育管理体制改革取得新的突破,认真解决行政、事业、社团、企业不分问题,实现政事、政社、政企分离,管办分离,规范干部在协会、企业大量兼职等问题。
8 \# s' N9 `- ~- i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7 [/ p, a" L% r `1 o9 x7 U除了体制上的原因,要杜绝体坛腐败,田思源认为,从体育总局到地方体育局,要扭转“金牌至上”的错误政绩观。) f, b, ]& ^( I- q7 [8 x; w
“我国当前竞技体育的运行模式和考核体系是以金牌为导向的。金牌的多少,与地方体育官员的升迁、运动员的前途、教练员的奖金等利益链条直接挂钩,这种‘金牌至上’的政绩观已严重扭曲了顽强拼搏、追求卓越的体育精神。”田思源告诉《方圆》记者。
0 L/ S$ I9 v1 k# l& f2 v中央巡视组曾指出:面对金牌带来的政治荣誉、经济利益,少数领导干部出现了完全错误的政绩观,片面追求运动成绩、金牌数量,疏于对运动员、教练员的教育、引导和严格管理,甚至给予错误的政策导向,导致少数运动员、教练员在赛场上为取得好成绩不择手段,公然违背体育精神和体育道德,甚至铤而走险违反国家法律法规。
% ]- {% m- x/ X p& @2 b( f# A. I以全运会为例,据田思源观察,全运会历来是各体育局角力的主战场,奖牌背后关系到全国各省、市、自治区体育局价值数亿的“利益大盘”。每到全运会前夕,一些省份尤其是东道主,便开始下达“金牌任务”,从省体育局到各项目中心再到教练、运动员,一层一层往下压,伴随金牌而来的政治荣誉和经济利益,令一些地方体育部门往往不择手段,进而赛场上衍生出各种“黑幕奇闻”和不正之风。5 ^8 ~. Y H2 a' ^
被誉为体坛“反黑斗士”的浙江省前体育局局长陈培德,曾犀利指出:“体育界有一种腐败,唯独体育界有,别的领域没有,就是竞赛。竞赛中的腐败不是个人行为,往往是集体行为、组织行为、政府行为。”4 _, ^& D* C4 W
“虽然体育精神讲求的是更高、更快、更强,但这一切都是在公平、公正、阳光的前提下进行。在赛场上,金牌在某种程度上代表着一国的体育水平,但公平正义更代表着国家的体育形象,为了追求金牌而产生体坛腐败,不但与体育的原始精神价值背道而驰,也是在抹黑中国的体育形象。”田思源说。* f0 d$ j: M1 [; H
国家体育总局就中央巡视组提出的问题,公布了一系列整改措施,其中,最受舆论关注的,就是“今后在全运会等全国综合性运动会不公布金牌、奖牌榜”,对此,舆论褒贬不一,有评论认为不公布金牌榜无法根治“金牌至上”的顽疾,属于“换汤不换药”。
$ v' A1 o! ~8 r9 q9 \3 J# a“民众反感的不是金牌榜,而是为获得金牌产生的种种腐败行为,关键是要扭转以金牌为导向的体育考核体系和发展模式,只有建立科学、全面的体育发展评价体系,‘金牌至上’的观念才能消除。”田思源说。+ T8 k# @7 x1 U9 o
将体育改革发展纳入法制轨道
' r0 R- B! T% m1 U {+ e! ?: X防止和遏制体坛腐败,法治建设至关重要。在田思源看来,我国体育法治现状目前存在“四化”短板——立法迟延化、执法利益化、监督形式化和司法边缘化,“构建一套行之有效的体坛腐败防范与治理体系是一项迫切任务”。5 [$ L' U, w/ l; L& 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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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体育法》作为行业根本法,大多数都是原则性规定,类似于操纵比赛问题、仲裁纠纷问题、运动员和裁判选拔问题等都没有明确的法律条文来规定,现有体育法律体系尚不能有效遏制体育腐败的蔓延,依法治体的局面还远未形成。”田思源建议,立法机关应及时修改《体育法》,制定《职业体育条例》《体育竞赛反不正当竞争条例》等法律规范,以明确职业体育违纪、违法的法律责任,完善职业体育管理体制。4 n9 Y4 N: V% K& n# x- n
“当前的体坛腐败,主要是竞技领域的腐败,因而有必要从利益导向、利益分配、利益惩罚等方面构建竞技体育反腐约束机制。一方面要着力解决在运动员选拔、裁判打分、赛事审批等环节发生的问题;另一方面要在体育事业‘去行政化’上多下功夫,从全民体育、群众体育等多角度建立体育发展的科学评价指标。”乔新生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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