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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反杀者无罪”传到台湾,蔡英文又挨骂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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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的法律比台湾公道,反观台湾,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时,还要考虑是否防卫过当……
江苏昆山警方昨日(1日)通报“8⋅27”于海明致刘海龙死亡案结果,认定“反杀者”于海明正当防卫,无需为刘海龙之死负刑事责任,该案件已被依法撤销。
这一结果,让大陆互联网上几乎激起一边倒的赞誉。消息也第一时间传到台湾舆论。岛内媒体对这一大陆热点事件也颇为关注,尤其是绿媒。
2日,台湾《自由时报》2日题为“‘昆山龙哥’砍人反遭夺刀杀死,骑士正当防卫无刑责”的报道称,昆山市公安局和江苏检察院公开表示,(在这起案件中)自行车骑士是出于正当防卫,所以不需负刑事责任。让不少网友大呼爽快“正义没迟到”!
此前,《自由时报》也在一直关注该案件,其对大陆“强国”的称呼只是在展露“敌意的顽固”↓
台湾《自由时报》8月30日报道截图
2日,台湾绿媒某果日报也对江苏警方的通报进行了报道↓
报道梳理了案发全过程,称昆山警方荐请检察官提早介入调查,结果在1日出炉,检方认定于姓骑士在生命受威胁下不得已的反抗,当属正当防卫无罪提前释放。
台湾“中时电子报”等媒体此前也对案件进行过报道↓
“中时电子报”8月30日报道截图,GG意为“完蛋了”。
相比于媒体的平铺直叙,岛内网友的反应倒更“激动”。
在绿媒的留言区,画风与平日里“对大陆不友好”的基调相去甚远。
有网友联想起此前发生在台湾的一起案件:
于是,有网友回复他:
然后,楼就这样歪了……
有网友认为,案件结果出炉,大陆的法律比台湾公道,反观台湾,身家性命受到威胁时,还要考虑是否防卫过当……↓
于是,有网友总结道:
7 m7 _% j9 o2 `" H+ C
还有网友直接喊话蔡省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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几个月前,台湾媒体也曾报道过岛内另一起案件:
台湾“中时电子报”2018年5月3日报道截图
报道称,2014年9月,台湾吴姓男子与另一位林姓男子在桃园好市多南崁店停车场因停车问题产生纠纷,林男持铝棒攻击吴男,吴男推了林男一把,导致林男头撞地,伤到嗅觉神经,吴男也因此被桃园法院认定为防卫过当。
台湾法官给出的理由是,双方体型差距很大(吴姓男子身高178公分、体重约122公斤;林姓男子身高167公分、体重约62公斤),吴姓男子要防止继续挨打可以夺走铝棒,却选择推人,显然防卫过当,被判处1年有期徒刑,并缓刑5年,还得赔偿200万新台币(约合44.5万人民币)。
此事在当时也曾引发不少争论,有岛内网友认为法院判决失当,法官无知比例太多,所以台湾司法才会存在问题。
当时,台湾网友也是一片哀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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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白衣反杀哥”于海明未辞职 就职酒店:出事期间照发工资
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柴枫桔 江苏昆山摄影报道
昆山“反杀”案仍在持续引发关注。9月1日,昆山警方与检方相继发布通告,以“白衣夺刀哥”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为由对该案作出撤销案件决定。
封面新闻记者从知情者处获悉,于海明目前已经出院,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据昆山警情信息显示,今年41岁的“白衣骑车男子”于海明为陕西宁强县人。事发前,于海明在昆城一品酒店工作,任职为工程部人力经理。
9月2日,昆城一品酒店主管人力的顾姓经理告诉封面新闻记者,于海明工作认真负责,酒店开业前的工程筹备,均由他一个人挑大梁完成的。出事后,酒店方并未收到于海明辞职消息,而酒店方也为于海明保留着职位。至于是否离职也完全取决于于海明本人。
       顾经理还证实,于海明的女儿患上淋巴癌后,酒店方曾为其发放了员工救助金,对于有知情人士称“酒店老板曾放话于海明判几年,工资照发几年”的说法,该经理也给予了证实。
另经酒店保安确认,网络上盛传的“于哥受伤照”并不是于海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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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牛 发表于 2018-9-2 19:13
( z4 N% V  Y2 r9 ]2 S“白衣反杀哥”于海明未辞职 就职酒店:出事期间照发工资封面新闻记者 沈轶 柴枫桔 江苏昆山摄 ...

$ p6 z1 A: l+ p9 B. v/ F, v
“昆山反杀案”更多细节还原,案件定性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9月1日,昆山警方就“昆山砍人案”发布通报,称骑车男子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不负刑事责任,公安机关依法撤销于海明案件。在得知案件定性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与此同时,案发时的更多细节也逐渐被还原。
刘海龙同伴:看于海明提着刀,我恐惧了
8月27日21时30分许,刘海龙驾驶宝马轿车在昆山市震川路西行至顺帆路路口,与同向骑自行车的于海明发生争执。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刘某某(央视《今日说法》)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刘强强: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记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刘强强: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于海明同事:驾驶员一出来就上来打人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于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没砍了。
记者: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
得知结果后,于海明连说三个“感谢”
案发后,昆山警方以涉嫌故意伤害,对于海明采取了刑事强制措施。1日,昆山市公安局决定,因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接受采访时表示,立即办理相关手续,解除对于海明刑事强制措施,立即释放。
得知这一结果后,于海明哽咽着连说三个“感谢”:“感谢国家!感谢人民政府!感谢人民警察!对我、对这件事做出了公正的裁判!”
于海明家人:现在的结果公平公正
昆山警方发布通报后,新京报记者联系了于海明远在汉中老家的哥哥,其表示已经高兴得说不出来话。他说,自己也是通过网络得知消息并和弟媳取得了联系,弟媳表示现在也很忙,便挂了电话。
“这个事情得到了一个公平公正的(结果),下一步安排好家里的事,想过去看看他。我一直都觉得这个事情弟弟是对的。”于海明的哥哥说。
据于的哥哥回忆,当时于海明出事的消息是通过弟媳的电话得知,具体也不知道什么事。后来看到视频,家人都感到很震惊。
据其介绍,于海明从小是个老实人,生活在农村,平时和家里人见面时间少,逢年过节才回老家,遇上事才联系,只偶尔打电话报个平安。
近些年,弟弟遇上不少事,家人生病也花了很多钱,经济“很紧张”。“前一段时间还把我母亲接过去在那边玩了一段时间,刚回来没几天他就出事了。”
律师:希望此案上升为司法解释
对于本案的处理结果,陕西律师段万金表示,这是一个公民正当防卫权扩展的标志性案例。
段万金认为,本案最核心的问题是于海明反抢刘海龙砍刀并捅刺砍击数刀,致刘海龙死亡,这一情节如何认定?
很多人可能认为,于海明抢刀后,刘海龙已经不具备继续伤害于的能力,于此时用刀刺伤刘已涉嫌故意伤害。更何况于海明第一次刺伤刘海龙后,刘更加不具备继续伤害于的能力,而于海明继续追砍,故意伤害的嫌疑更大。
段万金表示,这种想法看似合理,但是高估了一般人遇险时冷静精确的防卫能力。“人毕竟不是一架机器,处于极度危险恐惧慌乱之中时,做出这样的行为是可以理解的。这一次司法机关对于海明正当防卫的认定非常大胆,是在实践中扩展了公民的正当防卫权。”
段万金认为,于海明最终被认定为正当防卫既是法律的胜利,也是公民权进一步扩展的需要,他希望本案能够上升为司法解释,或者在修改刑法时予以考虑,让这次的案例上升为法律,成为法律界的共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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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山砍人案”骑车者哥哥受资助30万?当事人回应从未接受资助|沸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张彤马骏)近日,“昆山男子砍人反被杀”案件引发关注。微博网友“李嘉臣”称,骑车者于海明家庭困难,已向其哥哥资助30万供孩子看病。哥哥于林(化名)向新京报记者表示,这几天曾有人提出要资助,但他都没答应。从未接受别人的资助。
新京报此前报道称,”昆山男子砍人反被杀”案件中的骑车男子于海明曾和前妻育有一子,哥哥于林(化名)介绍,男孩患了重病,治病花了许多钱。
1日18时许,一个微博名为“李嘉臣”的网友称,寻找于海明老婆及家人联系方式,愿意无偿捐献30万给他儿子作为治疗费用。
20时许,这名网友再发消息表示,“已通过媒体朋友找到于海明的哥哥,30万捐款已托付给于海明的哥哥”。
截图中电子回执显示,其通过交通银行给一个名为“于海军”的人转账30万。
新京报记者向于海明的哥哥于林(化名)求证捐款30万的消息,于林立即否定,称从未接受过别人的资助。“没有没有,没有人给我转钱,从来没接受什么钱,我收什么钱呢?”于林说,弟弟出事后几天曾有人提到要资助,但他都没答应。
网友“李嘉臣”则通过微博私信回应表示,不接受采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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